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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福建省福州市检察机关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2月3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即通过微信工作群部署工作,吹响福州检察战“疫”号角:“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坚持防控履职两手抓,确保检察工作不停顿、不放松、不拖后、不延误。”
疫情防控期间,福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履职办案,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了涉疫情刑事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公益诉讼检察、涉疫情诉讼监督、监管场所检察工作、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等6项重点监督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打涉疫犯罪 办一案治一片
今年2月初,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口罩紧缺,被告人陈某与李某合谋,在没有任何实际货源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吸引客户添加两人事先准备好的微信,编造“与厂家合作,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谎言,并向对方发送在网上下载的口罩照片、合格证、厂家信息等,骗取多名被害人信任,之后将骗取的钱款用于偿还债务。两人共骗取钱款50万余元。
该案涉及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当日,就以陈某、李某涉嫌诈骗罪依法从快作出批捕决定。
3月16日,该案作为福州首例涉疫情诈骗案以远程“云”庭审方式开庭审理,台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日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针对涉及疫情刑事犯罪行为,福州市检察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协调配合,有效衔接,完善案件信息通报、提前介入等机制,依法快速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分子,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截至3月17日,该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涉疫犯罪案件31件34人,批准逮捕7件8人,提起公诉2件3人。
此外,该市检察机关还加大对动植物资源和食药安全保护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依法从严从重,快捕快诉。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赔偿破坏生态损失、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讼请求,增加违法犯罪成本。截至目前,福州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相关案件11件17人,对其中2件非法狩猎案、2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检察环节不拖 百姓诉求件件不误
办好“小信件”既是检察机关保障“大民生”的重要切入点,更是促进“大发展”的有效着力点。特殊时期,福州市检察机关如何做到疫情防控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两不误?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材料并导入系统,目前正在审查办理中,有了新进展我们会第一时间和您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2月中旬,福清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一位当事人的电话,希望了解自己申请国家赔偿款办理最新进度,值班干警查询后及时作出反馈并持续跟进该案办理进展情况。2月28日,该院将该笔国家赔偿款打到了申请人的账户上。
疫情防控期间,福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做好对外窗口电话值守,认真接听每一个热线电话、处理每一条网上信访,做到“当日事、当日办、当日结”,信访诉求“一个不落”,办理、回复“不打折扣”。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加诉讼的案件,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共接收和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网络信访205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得到当事人好评。
2月13日,闽侯县检察院案管中心接到在本地执业的林律师电话,反映自己代理的一起案件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办理,现因疫情出行不便,请求闽侯县检察院提交异地阅卷申请。当天下午,在闽侯县检察院案管大厅拿到刻录有电子卷宗光盘的林律师感激地说:“一天之内就让我在‘家门口’阅了卷,不仅省去了16小时路程来回奔波,还避免到当地以后被隔离的麻烦,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方便条件,受益的不止林律师一人。特殊时期,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异地阅卷服务,先后为3名申请跨省(跨市)异地阅卷的律师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司法诉讼活动顺利开展,让律师少跑腿。
送上“法治礼包” 助企业复工复产
“感谢检察院给的复工指南,我们企业正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知识!”电话那头传来长乐区企业家联合会会长林海燕爽朗的笑声。据了解,长乐区拥有3000多家制造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就有400多家,目前复工复产率已超过95%。
近期,长乐区检察院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优化复工复产服务,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起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防疫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南》,并通过当地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向广大企业推广,为企业生产提供便捷检察服务,帮助企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
受疫情影响,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面临考验。福州市检察院把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今年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改革发展首要切入点,研究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五定办法”,即定联系企业、定部门落实、定人员联络、定时间走访、定专题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该市检察机关深入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具体情况,把准实际需求,通过开辟涉企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办理企业诉求、引导企业评估疫情对合同履行等经营活动影响等举措,为企业当好疫情防控指导员、复工复产助推员、困难问题协调员、扶持政策解读员、舆论宣传引导员。
马尾区检察院立足自贸区特点,制定《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和服务自贸区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并以派驻自贸区检察室为“前沿阵地”,深入自贸区各大企业、商家开展助企服务,全面调研企业复产复工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和法律诉求,结合疫情防控相关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为解答企业相关法律问题,给企业送上“法治大礼包”。
仓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深入了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经营的12家企业疫情防控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复工复产需求和困难,并对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可能遭受重大影响的重点企业开展实地走访,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能尽快获批,为企业“雪中送炭”。
截至3月17日,福州市检察机关累计服务保障265家民营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