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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湖北:选编案例防控办案廉政风险
时间:2021-04-08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审查起诉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要监督公安机关及时重报。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重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履行监督职责。检察人员应当监督而疏于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日前,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慧组织该部全体干警专题学习由该院检务督察部编发的《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案例选编》(下称《案例选编》)。针对《案例选编》中的“刘某某退查案件后未监督重报在2020年8月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一案,全体干警开展了热烈讨论。

  据了解,为加强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2020年12月,湖北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违纪违法案例逐案分析,提炼廉政风险点,编发了10个司法办案违反检察职责的典型案例,以《案例选编》的形式印发全省检察人员学习,用身边案警醒身边人,引导检察人员注意防范司法廉政风险。

  “检察人员违反职责被查处的案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理想信念严重滑坡而导致的徇私枉法等严重违纪违法;另一类是因责任心不强、缺乏监督意识和规范意识而导致未正确履职被追责。第二类案例对广大检察人员的日常办案更具提醒警示意义。”湖北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王文静说。

  “《案例选编》提到的都是办案中可能会遇到的具体问题,每个典型案例后,检务督察部都贴心地附上了对应的廉政风险提示,有很强的实际指导意义。”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古伟兵告诉记者,有一起案件给他留下的印象特别深刻。两名检察干警在未阅卷的情况下,仅根据公安人员口头介绍就发表错误处理意见,致使一起强迫交易案被撤案。2020年7月,二人被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这提醒我们,在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中,检察人员应当在全面掌握案情和证据收集情况的基础上,依法审慎发表意见。”古伟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