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份合同内容一样,但交易价格相差58万元!”2019年5月,我在对一间涉案房屋的资料进行审查时,一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该房屋在交易过程中,房屋交易双方签订了两份内容一样而交易价格却不同的买卖合同。房屋卖方彭某、秦某提供的与房屋购买方邓某签订的合同价格是129万余元,而在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的房屋过户资料却显示是71万余元。
我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买卖双方为少缴税款而签订“黑白合同”的情况。为查明缘由,我顺着这两份合同线索,深入调查取证。
“房屋交易是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我们并未直接经手。”彭某、秦某二人表示当时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相关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我找到彭某、秦某的委托代理人向某,依法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到房屋登记部门调取了房屋交易相关记录,并前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了核实。
经过调查认定,2014年1月,在彭某、秦某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某与房屋购买方邓某确实签订了两份内容一样但价格不同的合同,是典型的为少缴纳税款而签订“黑白合同”的情况。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以‘黑白合同’申报交易价格不实少缴纳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流失,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领域。”随后,我将该线索交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办理。
2019年9月,我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就该案线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在对向某与邓某进行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少缴税款情况向房管、税务部门及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后,于同年10月向县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职,将该案少缴税款追缴到位。针对向某的行为,我院也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向某得到了相应惩处。
县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与房屋购买方邓某取得联系,于2019年12月将该房屋交易少缴的相关税费共计13万余元追缴到位。
作为一名检察官,能通过自己的细致办案,为国家挽回损失与有荣焉。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我会初心依旧,尽职尽责,守护好国家利益,维护好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