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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科右前旗检察院首例非法狩猎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调解结案
时间:2020-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6月5日,由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在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刑事部分当庭进行了宣判,附带民事部分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人陈某某明知猎捕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擅自在位于巴日嘎斯台乡三合村南侧小河沟内,使用冰凿在冰面上凿洞,用铁锹将凿出的冰碴产走后下地笼,实施猎捕行为。2018年12月17日,陈某某将地笼起网,猎捕到青蛙,经科右前旗森林公安局对其非法猎捕的青蛙进行清点共计504只(活体385只,死体119只),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其提起一审公诉。庭审中,陈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依据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告陈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没收作案工具地笼3个,冰凿1个,竹竿2个,铁锹1把,没收非法所得300元。

      因陈某某的行为涉嫌造成了公益损害,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本着“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依法对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公益诉讼,要求其依法承担11900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在盟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11900元民事赔偿责任,同意在盟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提出用11900元购买鱼苗投放的形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请求。经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对赔偿方式、赔偿金额当庭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守护人,在这个与众不同的日子里,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惩治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地球上所有的生灵均为命运共同体,善待动物,就是善待我们人类自身。科右前旗检察院在这里郑重呼吁:我们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从当下做起,不捕不猎野生动物不卖不买野生动物、不运不吃野生动物,敬畏生命,敬畏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