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联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在察尔森水库开展我科右前旗首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生态修复 活动。兴安盟检察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崔洪波到场参加。
由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于6月5日以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以调解方式达成生态修复协议。协议要求被告人陈某某在鱼苗投放期内,在察尔森水库内投放价值为11900元的鱼苗,以增殖放流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在媒体记者的现场监督下,涉案被告人将合法采购的鱼苗投放到察尔森水库水域,履行生态修复协议,以实际行动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此次活动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一次现场普法,通过破坏生态者的亲身实践,修复因其犯罪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也警示了周边群众,以案释法,旨在宣传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近年来,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的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一方面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戒力度,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合力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督促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修护受损的环境,以此达到教育惩戒与环境修复并重的目的,将绿色、环保的理念引向深入,为保护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同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