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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湖北随州:不起诉同时提起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1-07-21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款,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日前,刘某某对自己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该案是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提起的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令被告刘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万余元,并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6月12日,随州市森林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在刘某某经营的水产批发部当场查获并扣押鸳鸯、绿翅鸭、猪獾、喜鹊、华南兔等野生动物。经鉴定,2只鸳鸯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余676只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其系自动投案,悔罪态度较好,积极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公益诉讼线索移交至随州市检察院。

  随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向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随州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被告刘某某对自己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表示懊悔,当庭赔礼道歉,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承办检察官徐化成介绍。

  据悉,判决生效后,该院持续跟进案件判决执行情况,刘某某缴纳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款将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