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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推荐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经本院研究决定,拟推荐春华参加评选,现予以公示。
推荐对象个人简介:春华,女,蒙古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人选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 30-5:30
受理电话:0482-8512011
内网邮箱:xahqhechang@nm.com
通讯地址:兴安盟科尔沁镇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