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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科右前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0193月)

                                   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劲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第一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前旗检察院在旗委和兴安盟检察分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司法审查、强化诉讼监督、强化公益诉讼,在服务大局、机制创新、能力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全面完成了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平安前旗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3178人,批准逮捕103146人,同比上升27.8%49%;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52456人,提起公诉326415人,同比上升33.1%53.7%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经过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21人。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非洲猪瘟”疫情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威胁,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我旗的人民群众能吃上“放心肉”。拓宽公益诉讼宣传途径,扩大公益诉讼宣传面,全年共深入14个村镇和有关单位,发放公益诉讼宣传册两千余份,向群众解答相关问题170余人次。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重点防范和治理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77人,开展了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检察长送法进校园”等活动,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打击重点,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抽调政治觉悟高、专业素质强的干警组成办案组集中办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村、欺行霸市、操作经营黄赌毒、非法发放高利贷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对多年来横行乡里、为恶一方的郭某某提起公诉,认定其触犯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多项罪名为黑恶势力犯罪。广泛深入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通过普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和网络媒体宣传等形式,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配合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督导,落实检察环节整改措施,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大新常态下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力度,扎实做好重大节日维稳工作,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利益诉求问题,努力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全年共接待来访270余人次,其中使用蒙语接访率达70%,办理检察信访案件26件,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16万元。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23件,查询案件信息30余件次,解答法律咨询500余次,带案下访20余次,深入国家深度贫困村法律宣传服务10次,协调律师、心理咨询师进行法律服务5次。参与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协助政府追回劳动报酬4500余万元。

二、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积极防范经济新常态下各领域潜藏的风险,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坚决办准办好相关案件,认真分析经济健康稳定运行需要,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查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准逮捕涉嫌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59,为全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加强检企联络,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依法维权。

服务污染防治。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方式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环境整治。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批捕24人,起诉3543人,立案监督5件。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实践和完善生态检察模式,深入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乌兰河自然保护区开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恢复草原植被636亩,清理违规堆放铝灰90余吨,督促行政机关提起诉讼2件。

助力精准脱贫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总目标,立足检察职能,制定《服务保障全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的各类犯罪,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深入了解贫困户意见和想法,积极宣传相关政策,从解决贫困户最关心、最直接的实际问题做起,让贫困户得到了真正的实惠。结合帮扶对象实际,积极推进产业扶贫,为144户贫困户购置肉牛356头,并持续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统筹协调各类帮扶资金320万元,帮助建成了5万平米肉牛养殖合作社。截至2018年底,结对帮扶的235650人中有122354人实现脱贫。

三、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大力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探索建立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提高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水平。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3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3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2033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向办案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18份,均被采纳。

大力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完善创新刑事审判监督机制,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坚持把抗诉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重要手段,着力解决抗诉不力的问题。树立罪刑相当理念,规范量刑建议工作。不断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推进新刑诉法下简易程序出庭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全年共办理刑事抗诉案件38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提出量刑建议326次。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强化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大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活动违法违规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件。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发展。

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立足检察职能转型有利时机,全力构建公益诉讼工作新格局。2018年,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3件,立案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持续推进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8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0件,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98份。

四、深化司法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行使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行人员分类管理,组建专业化办案组织,80%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部门。严格掌握入额标准和条件,圆满完成第二批员额检察官的遴选,真正让愿办案、能办案的检察官入额。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做出决定的权力,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比85%以上,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21件,占比17%

完善与监委工作衔接机制。始终坚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党中央和高检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在转隶工作顺利完成之后,建立并完善了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依法准确及时打击职务犯罪。受理监委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1人,依法做出了逮捕决定;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人,均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五、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头脑。强化检察干警党性锤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政治学习日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采取记笔记、写心得、演讲比赛、微信问答等方式,确保学习取得实效。注重团结一心,抓好党组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聚焦检察工作实际需要,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能力弱就重点加强什么”的原则,通过组织干警赴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和赴先进检察院考察交流,加快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的成长步伐,确保检察干警跟上时代节拍、担当时代重任。精细化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强化对检察人员的分类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各项检察业务竞赛,其中两名干警分获全盟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和“未检业务标兵”荣誉称号,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不断加强对干警遵守办案纪律、廉洁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法行使职权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坚决纠正司法不严格、不廉洁、不规范问题。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络,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深化检务公开。2018年,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74条,各类法律文书345份,发布微博200余条,编发微信70余期。

强化信息化建设。建成了集信息化、智能化为一体的“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构建起由“检察室+办案点+检察直通车+检察联络员”四位一体的组织网络体系,实现了12309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打造了职责明晰、标准统一的派出检察室,方便了群众诉求,对于发现监督线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2018年是前旗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持续提升的一年,先后有8个集体和17名个人获得盟级以上表彰,我院控申科科长春华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检察分院领导多次到我院视察指导工作,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旗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前旗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对前旗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尤其是对十九大之后如何服务新时代发展的思考尚不深入;二是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均有待提升;三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部分干警的司法理念和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公开透明信息化执法环境的需要,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机关作风和司法作风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恳请各位代表监督、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水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前旗检察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旗委提出的“绿色发展、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的发展思路,坚定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前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充分发挥主动性、增强创造性、务求实效性,积极学习贯彻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铸造干警信念坚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求真务实顾大局,精准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服务好“三大攻坚战”,把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主要内容。依法打击各种侵犯经济秩序和知识产权的犯罪,严厉打击涉扶贫资金职务犯罪和其它各类犯罪,督促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推动提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健全完善生态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独特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履职尽责护民生,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提高政治站位,聚焦旗委中心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推进平安前旗建设,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惩涉及民生领域的犯罪,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完善与公安、法院、监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切实打出声威和成效。

(四)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不可替代职能作用,不断在刑事抗诉、财产刑执行检察、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方面破解难题、畅通渠道、补齐短板,着力完善法律监督各项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锲而不舍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衔接。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抓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着力在完善机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六)从严治检不停步,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强化监督制约,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加强专业化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坚持阳光检察,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目标,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我们将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奋发有为,为保障和促进前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