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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邰静岩,女,蒙古族,1990年3月出生,2013年3月参加工作,201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大学法学专业、金融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学位,一级检察官。
2008.09--2012.06 内蒙古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班学习(其间:2009.09--2012.06才内蒙古大学金融学专业(双学位)学习,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06--2012.07待业
2012.07--2013.0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才服务局人事代理
2013.03--2013.10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储备人才
2013.10--2014.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公诉处试用期人员
2014.12--2019.0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公诉处科员
2019.04--2019.0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公诉一处五级检察官助理
2019.06--2020.0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第七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其间:2019.09-2020.09挂职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20.06--2020.0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2020.07--2021.0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2021.03--2023.0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员、二级检察官(2020.09-2021.09在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
2023.09--2024.0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员、一级检察官
2024.04--2024.0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检察员、一级检察官
2024.07--2025.0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2025.07-- 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科级)、一级检察官
分管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