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院年初有20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科、民事行政科、控告申诉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派驻检察室等12个主要业务部门,以及政工科、办公室、法警队、监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翻译科、装备科及后勤服务中心8个综合部门。2017年12月27日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部门转隶到监察委,但因预算在我院填报,所以转隶人员2018年全年工资在我院发放。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总收入1755.6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1523.27 万元,包括年初预算163.02万元,上年结转基本支出34.97万元,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及办案、装备经费163.02万元,地方财政拨款收入232.36万元,在决算报表其他收入中体现。总支出183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367.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085.6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1.56万元;项目支出466.72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支出 217.19万元,装备经费支出249.53万元。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15.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42.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55.6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7.24万元;支出总计1,842.8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53.91万元,下降7.70%;支出总计减少153.91万元,下降7.70%。主要原因:2017年地方财政补给我院部分装备和业务经费,2018年因地方财政财力有限,未补给装备和业务经费。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5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3.27万元,占86.80%;其他收入232.36万元,占13.2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3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21万元,占74.60%;项目支出466.72万元,占25.4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58.9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5.63万元;支出总计1,558.9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9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92万元,增长0.80%;支出增加11.92万元,增长0.8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标,故人员经费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4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24万元,占59.10%;项目支出466.72万元,占30.1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3.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1.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较上年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新增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5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较上年减少2.1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编制人员退休,公务用车补贴也停止发放,所以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2万元,完成预算的5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50万元,完成预算的51.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19.4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自侦部门及职务犯罪预防科转隶到监察委,同时划转3两执法执勤车辆,这样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都大大减少;二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8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0万元,占98.00%;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2.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50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0.70万元,较上年减少7.5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自侦部门及职务犯罪预防科转隶到监察委,同时划转3两执法执勤车辆,这样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都大大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2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38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督察时正常工作用餐;二是我院扶贫村村干部来我院咨询办事时的正常工作用餐。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09万元,比2017年减少2.10万元,降低1.40%。主要原因是:政法编制人员退休,公务用车补贴也停止发放,所以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37万元,比2017年增加43.42万元,增长23.30%,主要原因是:“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即12309服务大厅重新改造维修后,购买了部分新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6.60万元,比2017年增加156.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检察工作室即12309服务大厅维修改造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0万元,比2017年增加7.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10月开始,我院将新媒体工作外包,每月2.5万元,共计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2辆,主要用于:开庭、送达、取证、回访等业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院共有两个项目:办案业务费项目和业务装备费项目,该两项项目本年预算资金基本支出完毕,业务装备费本年结转8.94万元,办案率及装备使用率达到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
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我院本年年末支出进度达到99%,已完成我院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麻俊颖 联系电话:0482-8398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