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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6,包括为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决算总计1705.37万元。与年初预算1345.65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59.72万元,增加26.73%,变动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没有算上地方财政收入, 不能确定人员变动情况本级年初预算做少。

    2021年度支出决算总计1705.37万元。与年初预算1345.65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59.72万元,增加26.73%,变动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没有算上地方财政收入, 不能确定人员变动情况本级年初预算做少。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443.91万元。与年初预算1345.65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8.26万元,增长7.30%,变动原因:人员增加,根据实际需要住房保障、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安全比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443.91万元。与年初预算1345.65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增加98.26万元,增长7.30%,变动原因:人员增加,根据实际需要,住房保障、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安全比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705.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05.3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705.3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372.99万元,下降17.95%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收入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商品和服务收入支出比上年减少;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支出比上年增加;四是资本性收入支出(非基本建设)比上年减少。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70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3.91万元,占84.67%;其他收入261.47万元,占15.33%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70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56万元,占62.31%;项目支出642.81万元,占37.69%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43.9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443.9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250.41万元,下降14.78%主要原因:2021年退休2人,调出2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支出比上年减少。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4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23万元,占66.85%;项目支出478.67万元,占33.1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3.9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8.26万元,增长7.30,动原因:主要有新考录4人,从阿尔山、突泉调入2,人员经费增加。

    (一)公共安全(类)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737.56万元,决算支出77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考录4人,调入2人,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426万元,决算支出47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业务装备经费增多,主要用于2.0统一应用系统设备62套、配套打印机4台、LED全彩屏两套、视频会议室接收设备2套、融媒体设备;赔偿对象,因作出不起诉决定,应予以赔偿。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 68.33 万元,决算支出 7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36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考录4人,调入2人,人员经费增加

    ()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48.97 万元,决算支出 5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45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考录4人,调入2人,人员经费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64.79 万元,决算支出 68.4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考录4人,调入2人,人员经费增加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5.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5.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5.92万元、津贴补贴412.43万元、奖金17.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2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7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万元、住房公积金68.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11万元,较上年减少269.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6月、7月有2名人员退休;公用经费99.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44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维修(护)费0.75万元、培训费2.65万元、公务接待费0.47万元、劳务费7.16万元、委托业务费0.06万元、工会经费7.24万元、福利费9.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较上年增加0.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部门培训费、业务部门需要劳务费增多。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8.47万元,完成预算的8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完成预算的9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的28.74%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疫情等原因,公务接待、业务部门下乡次数减少;二是公车使用年限长,保险费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0万元,占97.43%;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占2.5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0.00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0万元,用于公车加油、维修和保养、过桥费、检车费等,车均运维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7.55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老旧致使维修及保养成本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7万元,接待8批次,共接待100次。主要用于一是来我院调研考察人员;二是来我院案件评查人员;三是其他基层院同事来我院交流学习人员。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接待一律禁止。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预算安排项目4个,实施项目5个,完成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金642.81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478.6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3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33万元,比2020减少11.32万元,降低6.13%,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买家具等货物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3.52万元,比2020减少169.40万元,降低52.46%主要原因是:2021年工程质保金不需要当年支付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8万元,比2020减少5.92万元,降低39.47%,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政府采购范围和标准,杜绝严重浪费。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5.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5.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99.55万元,比2020年增加0.70万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业务部门培训费、业务部门需要劳务费增多。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比2020减少4.00台,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入通用设备购置单价均在50万元以下);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比2020年增加0.00台。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7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业务装备费 办案业务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国家赔偿资金 5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8.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 业务装备费 办案业务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21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业务装备费 ”、“办案业务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国家赔偿资金 ”等5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业务装备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83.35万元,执行数为18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能够引进新的高效的办案设备,满足办理各类案件时的需求,做到“科技强检”,促进办公办案一体化,提高干警工作效率。同时,通过更先进的检察装备,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便捷的业务服务。总体指标完成较好。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业务装备费预算绩效学习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细化绩效目标编制,认真进行自我评价,重视财政绩效评价监督,落实财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毕根玲04828398461

    主管部门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3.35

    183.3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83.35

    183.35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引进新的高效的办案设备,满足办理各类案件时的需求,做到“科技强检”目标2:促进办公办案一体化,提高干警工作效率目标3:合理有效安排装备资金,做好检务保障工作目标4:确保其他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我院能够引进新的高效的办案设备,满足办理各类案件时的需求,做到“科技强检”,2021全年增量资产数为509件。项目的实施促进办公办案一体化,提高干警工作效率。同时,通过更先进的检察装备,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便捷的业务服务。总体指标完成较好。

    绩效指标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产出指标 (60)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10

    100%

    100%

    10

    购置设备数量

    10

    335台(套)

    509台(套)

    10

    质量指标

    设备质量合格率

    10

    99%

    99%

    10

    设备故障率

    20

    0.1%

    0.1%

    20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10

    99%

    99%

    10

     

    社会效益指标

    工作效率提高率

    10

    100%

    10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10

    8

    8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10

    99%

    99%

    10

    总分

    100

     

    100










    2.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我院能够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实现了提高我院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提高办案效率的目标。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总体指标完成较好。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办案业务费预算绩效学习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细化绩效目标编制,认真进行自我评价,重视财政绩效评价监督,落实财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毕根玲04828398461

    主管部门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86.27

    85.17

    10

    98.75%

    其中:财政拨款

    86.27

    85.19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产出指标 (40)

    数量指标

    案件事故发生率

    20

    1

    1

    20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10

    90%

    90%

    10






    时效指标

    问题线索处置率

    10

    98%

    98%

    10






    成本指标

    案件成本

    10

    3%

    3%

    10






    (4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案件办理时限达标率

    10

    90%

    9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宣传培训次数

    10

    5

    5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审查调查次数

    10

    10

    10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被投诉次数

    10

    2

    2

    10

    总分

    100


    99.88

    3、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总体绩效指标完成较好。能够做到完善采购手续,合理安排资金,能为综合部门提供有利保障。能够提高人民对检察干警的满意度,经费保障到位,确保检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合理使用资金。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预算绩效学习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细化绩效目标编制,认真进行自我评价,重视财政绩效评价监督,落实财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毕根玲04828398461

    主管部门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08

    108

    10

    100%

    其中:财政拨款

    108

    108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善采购手续,合理安排资金,采购最急需设备,为业务部门、综合部门提供保障

    总体绩效指标完成较好。能够做到完善采购手续,合理安排资金,能为综合部门提供有利保障。能够提高人民对检察干警的满意度,经费保障到位,确保检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合理使用资金。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产出指标 (45)

    数量指标

    确保使用资金的合法性

    11.25

    优良中低差

    

    11.25






    质量指标

    确保资金达到最大化利用

    11.25

    优良中低差

    

    11.25







    成本指标

    严格控制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案

    11.25

    优良中低差

    

    11.25

    确保资金达到最大化利用

    11.25

    优良中低差

    

    11.25

    (4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做贡献

    11.25

    优良中低差

    

    11.25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

    11.25

    优良中低差

    

    11.2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11.25

    优良中低差

    

    11.25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检察办案人员行为规范投诉

    11.25

    5

    5

    11.25

    总分

    100


    100

    4、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自评综述:总体绩效指标完成较好。能够保障书记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合理利用预算资金,减少资金结余。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预算绩效学习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细化绩效目标编制,认真进行自我评价,重视财政绩效评价监督,落实财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毕根玲04828398461

    主管部门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94

    94

    10

    100%

    其中:财政拨款

    94

    94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书记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合理利用预算资金,减少资金结余

    总体绩效指标完成较好。能够保障书记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合理利用预算资金,减少资金结余。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产出指标 (40)

    数量指标

    招聘人数

    10

    =12

    12

    10

    质量指标

    招录人员水平

    10

    优良中低差

    

    10

    时效指标

    招录人员办案 时效

    10

    高中低

    

    10

    成本指标

    经费人/

    10

    7.8

    7.8

    10

    效益指标(20分)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影响力

    10

    好坏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

    10

    优良中低差

    

    10

    满意度指标(3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程度

    30

    好坏

    

    30

    总分

    100


    100

    5、国家赔偿资金自评综述:总体绩效指标完成较好。对赔偿对象及时按照国家标准计算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赔偿。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国家赔偿资金预算绩效学习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细化绩效目标编制,认真进行自我评价,重视财政绩效评价监督,落实财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毕根玲04828398461

    主管部门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0

    8.15

    10


    其中:财政拨款

    0

    8.15



    其他资金





    年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及时按照国家标准计算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赔偿。

    总体绩效指标完成较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产出指标 (40)

    数量指标

    赔偿对象1

    10

    =1

    1

    10

    质量指标

    赔偿结果

    20

    优良中低差

    

    20

    时效指标

    赔偿 时效

    10

    高中低

    

    10

    效益指标(20分)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影响力

    10

    好坏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

    10

    优良中低差

    

    10

    满意度指标(3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赔偿对象满意程度

    30

    好坏

    

    3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办案业务费)

    

    

    评价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报告时间: 2022 08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全面掌握我院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预算精细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的要求。本部门组织力量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较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评价。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47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国家赔偿资金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具体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8.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国家赔偿资金5个项目,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21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基本完成情况

    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21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88分。全年预算数为86.27万元,执行数为85.19万元,完成预算的98.7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我院检察办案项目绩效目标主要为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13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81件;民行74件。案件结案率达到90%,问题线索处置率98%,人均办案支出<3万元,保障干警办案经费,基本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83.35万元,执行数为18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我院通过采购云平台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单位履行验收小组,项目实施成本得到控制,支出经济节约。政法检测专用设备、2.0统一应用软件设备、2.0配套打印机、办案用扫描仪等;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设备利用率100%,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干警满意度达到99%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通过评价我院2021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我院支出管理的责任,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合理、规范、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以达到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市人民检察院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市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作用。

    (二)绩效评价标准

    我院评价小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对我院项目开展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绩效评价过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院结合单位内控制度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以刘琢副检察长为组长,傅强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202271 725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21年度和2020年度项目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21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我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5)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毕根玲04828398461

    主管部门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86.27

    85.19

    10

    98.75

    其中:财政拨款

    86.27

    85.19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目标2:提高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目标3:经费保障到位,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办案效率,完成各项任务目标4:通过办案业务费得应用,更好的服务群众目标5:确保其他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各院交由我院办理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了查无遗漏、案件清晰,同时我院干警的形象素质和综合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充足的经费解决了干警的后顾之忧,办案效率得到了提升,办案业务费的合理运用更好的服务了人民群众,与此同时也保障了其他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产出指标(40)

    数量指标

    案件事故发生率

    20

    1

    1

    20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10

    90%

    90%

    10






    时效指标

    问题线索处置率

    10

    98%

    98%

    10






    成本指标

    案件成本

    10

    3%

    3%

    10






    (40)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案件办理时限达标率

    10

    90%

    9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宣传培训次数

    10

    5

    5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审查调查次数

    10

    10

    10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被投诉次数

    10

    2

    2

    10

    总分

    100


    99.88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为10分,过程绩效为50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38分,总绩效为97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投入(10分),实际得分(10分)

    1)目标设定(6分),实际得分(6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实际得分(3分)

    本单位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与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实际得分(3分)

    本单位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并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2)预算配置(4分)实际得分(4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4分),实际得分(4分)

    我院2021年年末行政编制数47,实有在编在岗行政45人。实际在职人员数占编委核定的编制数的比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95.74%<100%,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符合要求,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2、过程(50分),实际得分(50分)

    1)预算执行情况(20分),实际得分(20分)

    预算完成率(10分),实际得分(10分)

    本单位本年项目预算收入471.6万元,本年追加8.15万元,实际支出478.67万元,年末结转为1.08。本单位预算完成率=(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10分。

    预算控制率(10分),实际得分(10分)

    按照预算完成率,我院预算控制率=(本年预算追加数÷年初预算)×100%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10分。

    2)预算管理情况(30分),实际得分(3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10分),实际得分(10分)

    本院编制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检察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若干规定及保密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合法,完整,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10分。

    资金使用(10分),实际得分(10分)

    本单位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按三重一大和议事决策流程规定经过集体决策,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10分。

    ③预决算信息公开性(10分),实际得分(10分)

    本单位2021年度预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本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10分。

    3、产出及效率(40分),实际得分(38分)。

    1)职责履行(8分),实际得分(8分)

    今年以来,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把“讲政治”“抓落实”“严规矩”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改革创新、加强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履职效益(32),实际得分(30分)

    (一1、围绕中心大局,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三是立足乡村振兴新起点,巩固深化脱贫攻坚成果。

    (二)深耕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1.刑事检察监督方面20211月到10月,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2126人,上期未结22人,本期未结34人,批准逮捕7589人,不批准逮捕263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41518人,上期未结1427人,本期未结4265人,向法院提请公诉319377人,不起诉8081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移送单位撤回910人,改变管辖33人,并案17人。立案监督受理3件,立案1件。侦察活动监督7件,已纠正5件。刑事执行监督方面,为督促监管场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均被监管机关采纳;在违规减假暂专项整治行动中,针对排查中发现的7名假释罪犯档案材料缺失的情况,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针对公安机关对强制医疗人员执行场所不规范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公安机关已进行整改。

    2.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

    20211月到10月,我院共依职权受理行政检察案件42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类监督案件11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阶段案件31件,共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9份,法院均在回复期限内回复并采纳了检察建议。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均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非诉审查阶段案件。共依职权受理民事检察案件36件,其中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4件,依职权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依职权受理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2件,依职权受理民事执行款项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法院在期限内回复并采纳31件。

    3.公益诉讼检察方面

    20211月到10月,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4件,其中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0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4件。聚焦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深入持续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与科右前旗河长办公室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将检察长巡河作为常态化工作予以落实,为实现河湖治理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开展秸秆焚烧大气污染整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守护蓝天白云贡献检察力量。围绕食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形成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合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加强文物保护,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坚持敬终如始,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我院紧扣“三个环节”、突出“四项任务”,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铁军。教育整顿期间,召开专题党组会议17次、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18次,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坚持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党史教育同步推进,共对全体干警进行政治轮训7次,开展集中学习24次、警示教育10次、英模教育8次,党史学习12期,党组成员讲党课8次,组织知识测试6次、交流研讨2次,每人撰写心得体会19篇。制定《科右前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谈心谈话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五必谈”要求开展了3轮谈心谈话,共计谈话164人次,做到谈心谈话全覆盖。组织干警填写《自查事项报告表》,填报率为100%。通过自查,发现问题2247件,其中,涉及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66件,涉及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412件,涉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11件,涉及“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33件,林草专项排查28件,其它问题617件,已全部整改销号。坚持边查边整边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2项,以制度固化成效推动教育整顿深化。

    (四)夯实政治基础,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党的政治生活的大事,作为当前和全年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日程。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目标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组织引领全院党员干警在“学”上务求实效,在“悟”上入脑入心,在“干”上担当作为,通过丰富学习形式,创新为民服务举措,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同频共振。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截至目前,共为群众办实事56件,结合检察职能,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清单,制定出台便民利民措施12条,架起服务群众“连心桥”,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

    (五)亮点工作总结

    一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护航企业良性经营的职能,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拓展“检企共建”发展渠道,主动走访了前旗工商联和前旗的三家农资、食品领域企业,为企业普法的同时,与企业家建立了法律帮扶热线。8月中旬,我院受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为该局班子成员及执行人员讲解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并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通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努力帮助企业化解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二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启动“妈妈工程”,充分利用妇联组织延伸到村、嘎查的组织架构,走进草原深处,为未成年人家长带去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将预防青少年犯罪关口前移。开展“春雨行动”,联合旗红十字会、旗残联、旗医院、旗哈布尔学校等单位,号召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共同参加,多方位开展为残障儿童提供司法保护、检察服务、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关爱行动。认真落实附条件不起诉,采取“德、智、行、规、劳”五育相结合,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做到见家长、见校长、见村长,实现司法救助与未成年检察保护的有机结合。

    三是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担当。通过主动排查,受理司法救助案件59人,已发放21万元司法救助金。积极贯彻落实司法救助“双向延伸大治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残联、共青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对贫困当事人的政策供给。改变过去单纯依靠一次性资金发放救助模式,将申请人的部分司法救助金注入合作社,产生持续资产收益。坚持案后常态化跟踪回访,引导建立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意识,有效防止返贫现象,推动实现脱贫长效化。

    四是落实落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为确保信访工作取得良效,我院“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首办责任制、回复规范制、分析研判制”三项制度并举,要求分管领导亲自抓,控申部门具体抓,确定专人专门负责接收、登记、受理、分流,对群众信访事项实行马上办、简单办、一次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诉求,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访累”,减少重复信访,以温馨接待、温情维权、温和释法、温良护法的“四温”工作理念,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8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力量薄弱。没有科学准确的财务预算制度作为保障就容易造成资金、物资资源的分配浪费,忽略实际情况容易造成预算完成率不高的问题。

    2)财务监督职能有待加强。财务的工作限于业务发生后记账、算账、报账,对业务活动的前局事项,未参与到业务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与业务环节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了解不详,未能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3)政府采购管控薄弱。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重采购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

    六、建议

    一是实行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之规定,根据单位发展规划,以量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导向为前提,结合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预算报告,根据编制的年度预算设定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并针对不同的项级细化分解设定具体的绩效指标,清晰的体现指标值;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对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总之,建立有目标、有监控、有评价、有反馈、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执行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是严格履行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项目支出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各项支出业务的审查,对各业务环节进行严格跟踪监督,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并收集相关的原始资料,查看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文件及会议精神执行;定期编制支出业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对于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应加强与审计、纪检部门的联动,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检查。对于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或者违反相关制度的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到事前预警防控,事中常态监督,事后评估反馈,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根玲 联系电话:0482-8398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