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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推广“春蕾安全员”计划
时间:2020-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未满14岁,遭养父性侵近三年,被“春蕾安全员”进村走访发现时,养女已怀孕七个月。案发后,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检察机关联手有关部门开启对被害人“转学、观护、纳入低保、心理干预”等一系列救助行动,帮她逐步走出阴影。

近日,在福建省检察院“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暨“春蕾安全员”推广计划启动仪式上,漳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进行“春蕾安全员”项目展示时,列举了本文开头的养父强奸养女案。

“春蕾安全员”项目发源于漳州市。2016年,漳州市检察机关、妇联和其他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创设“春蕾安全员”机制,旨在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触手可及的安全保护。该机制运行四年以来,从刚开始专于发现性侵案件线索,到现在同时关注案外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如帮助解决户口、监护等,其功能不断延伸和拓展。

“春蕾安全员”主要由县(市、区)检察院、民政、妇联、法院、公安中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妇联主席组成,可以吸收其他未成年人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热心志愿者等参加。其职责主要围绕反性侵、反暴力、反漠视等预防侵害儿童权益的要求,通过定期走访,以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当好辖区内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者、监督员以及儿童权益受侵害时的保护者、救助者。

这次推广计划中组建的“春蕾安全员”团队,增加了民政部门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这支生力军,意味着民政部门所代表的政府保护与检察机关所代表的司法保护、妇联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保护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和更加周全的保护网络,是儿童保护力量与资源的再整合,必将取得1+1+1>3的效果。

活动现场,福建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妇联签订了“春蕾安全员”推广计划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全省儿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备忘录,将选取三明、莆田两地作为试点,通过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至全省,让更多儿童分享到社会治理能力创新带来的保护红利。

此次活动还发布了“春蕾安全员”的标识、队旗和“春蕾安全员”联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