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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12月3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乌兰浩特市第十二中学法治副校长朱丽璇联合兴安盟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包娜,共青团兴安盟委员会副书记岳佳鹏组成督导组,共同走进乌兰浩特市第十二中学实地督导该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校园安全建设情况,并召开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座谈会。兴安盟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科科长贾宏宇,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翁兴元参加活动。

在乌兰浩特市第十二中学校长刘海平的引领和介绍下,督导组实地走访查看了校园安防基础设施建设、食堂监控联网系统、学生活动场地和宿舍重点区域管控等校园安全建设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乌兰浩特市第十二中学副校长杨丽铭汇报了学校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预防学生遭受性侵害工作情况。翁兴元介绍了乌兰浩特市检察院与共青团乌兰浩特市委员会、乌兰浩特市社工中心协作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工作成效。与会人员立足各自职能分享了本单位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守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围绕现阶段学生心理发展现状、影响学生心理健康因素以及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协作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并就下一步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为学生家长设立家庭教育指导课堂,多部门联动促推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等方面达成协作共识。
推动检察官实职化、规范化履职是检察机关落实保护未成年人政治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抓手。全盟检察机关将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常抓不懈,牢固树立前端预防和综合保护理念,以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学校保护,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犯罪预防,以“检察蓝”护航兴安大地上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法治素养和身心健康全面协调发展。